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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,在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温暖细致的劝慰下成功调解。8月9日,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。
原告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,因勤快闲不住,去年农历10月经人介绍到被告工地做电钻工。同年12月一天中午在施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昏迷倒地,医院抢救治疗,住院21天,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。老人的家属多次找到被告协商,被告称脑溢血不属于工伤范围,所以拒绝赔偿。老人的病倒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,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。
在给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时,老人因脑溢血后遗症嘴里不知说着什么,但明显可以感觉到老人的委屈和无奈……。此间承办法官也多次与原、被告沟通,原告家属称:“我们是农村的也没什么文化,他是我们家的顶梁柱,这些年一直都在外务工,去年在被告工地做工突然就这样了,现在完全没有劳动能力,你说我们这个家该怎么办啊!”被告称:“他们的情况我也表示同情,我们也咨询过,他虽在我工地做工,但脑溢血也不属于工伤范围啊,我们并没过错,再说他住院我们已经垫付了几千元费用”。在了解基本情况后,因念原告年龄较大又患有脑溢血,承办法官见此情况决定单方调解不让原、被告见面,这样才不会对老人再次造成伤害。通过多次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释法说理,最终双方达成和解,原告如期在法院领到被告补偿款。
通讯员胡静华商报记者宁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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